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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安定镇河长制会议制度(试 行)
来源:安定镇网站 日期:2017-10-30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北京市大兴区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及《大兴区安定镇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镇总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河长会议制度、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制度。

一、镇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总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级河长和包村科长。

第二条 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安排。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

    1.总结上半年度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度工作;

2.研究河长制奖励、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4.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政策;

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6.经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二、联村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村镇级河长会议由各联村镇级河长分别主持召开。参加人包括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本联村村级河长及包村科长。

第二条 会议每半年召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工作部署会、任务推进会、督导检查现场会等形式。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

2.研究督导推进河长制重点工作及突出问题整治;

3.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出席。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2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办公室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河长制年度工作报告;

2.提出年度工作重点;

3.制定考核细则;

4.开展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5.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复杂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

6.研究报请镇级河长和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等。

第五条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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